關于開展商貿城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
農貿市場是城市的窗口,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場所。為徹底解決我市商貿城行業亂象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欺行霸市、缺斤少兩、占道經營、銷售野生動物和長江魚、中心城區活禽交易、亂倒亂排污水、車輛亂停亂放、對抗管理等違章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決定對商貿城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占道經營、出店經營,包括流動商販占道經營和沿街門店店外經營、加工、制作、擺放、修理、洗車、堆物等;自產自銷戶不得在集貿市場外圍擅自設立攤點,應自覺進入市場內經營,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
二、嚴禁私家車、貨物運輸車在市場道閘以內長時間停放,市場中心攤位區域早7點至晚6點禁止所有車輛駛入;所有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在停車場、劃定的停車位或停車線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三、嚴禁在市場內以及外圍銷售野生動物及長江魚。
四、嚴禁市場內經營者使用桿秤,所有度量衡具必須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
五、嚴禁水產運輸車輛隨地排放污水、禁止經營戶臨街傾倒污水;嚴格執行雨污分流規定,不得將生產經營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六、嚴禁在市場內及外圍開展活禽交易,禁止未經檢驗檢疫的白條禽上市,嚴格執行《松滋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中心城區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定點屠宰和白條禽上市的通告》。
七、嚴禁強占搶占(擠占)市場內經營攤位、排擠他人,嚴格服從市場管理人員調度指揮。
八、廣大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市場管理的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市場管理方、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共同維護市容環境、集市貿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對不服從管理、欺行霸市、辱罵、毆打市場管理人員和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松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松滋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松滋市農業農村局
松滋市公安局